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滨州法院: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
中国山东网·新感知6月5日讯(rìxùn)近日,滨州(bīnzhōu)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“共护(gònghù)海韵河秀 共建品质滨州”新闻发布会(fābùhuì),邀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、新闻发言人(fāyánrén)常清利(chángqīnglì),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袁东,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王新贝,滨州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、新闻发言人许惠平,介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。
常清利介绍,与传统审判相比,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,典型特点就是恢复性司法,即综合运用(yùnyòng)民事、行政、刑事措施,将(jiāng)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到之前(zhīqián)的状态、价值和功能。近年来(jìnniánlái),滨州法院坚持“预防-惩治-修复”相结合,注重内外(nèiwài)协同、引进多方力量、加强区域合作,努力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。
坚持理念融合,用足措施促修复。环资审判的“三合一(sānhéyī)”不仅是案件的集中,更是理念的融合。传统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与环资审判中的生态(shēngtài)环境修复一脉相承(yīmàixiāngchéng)。开发区法院在(zài)审理一起(yìqǐ)涉黄河淤背区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在认定被告违规违约建房的基础上,充分考虑淤背区对涵养水源、增强抗洪能力、确保行洪安全重要意义,依法(yīfǎ)判决违约方恢复原状、返还土地。执行部门(bùmén)接续发力,督促被执行人将涉案土地恢复原貌后及时返还,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。
注重内外协同,凝聚合力促修复。在山东某(mǒu)药业(yàoyè)公司(gōngsī)破产(pòchǎn)一案中,法院对内发挥立(lì)审执一体化(yītǐhuà)优势,破产与环资审判有效衔接,对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,积极对接应急管理、环保、消防等部门,及时封存企业现存危险废物,联系专业人才协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,积极破解破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,新投资(tóuzī)的生产线入选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,有效实现(shíxiàn)高耗能、高污染(gāowūrǎn)企业绿色升级。博兴法院在审理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中,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在适用从业禁止的同时,通过“公证提存”方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方式,确保资金专款专用。
强化跨区域合作,效能叠加促修复。在(zài)一起(yìqǐ)跨省非法买卖珊瑚骨一案(yīàn)中,法院在征求智库专家意见的基础上,与(yǔ)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密切配合,将案涉33吨珊瑚骨运回海南琼海海滩,跨越(kuàyuè)2500公里实现原地修复。无棣法院在审理(shěnlǐ)一起非法捕捞蛤蜊案中,经与多部门会商研讨,结合专家论证意见,参照(cānzhào)《山东省实施<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>细则》相关规定,拟借助厦门市产权交易平台,以购买山东省盐沼碳汇的方式,探索适用蓝碳交易,实现黄河三角洲资源系统保护和渤海湾(bóhǎiwān)生态平衡。
中国山东网记者(jìzhě) 纪超越 报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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