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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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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“明星”物业暗藏的税收算计——揭开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隐匿未开票收入偷税真相

中新网湖南新闻6月10日电(rìdiàn)(湘瑞轩)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怀化(huáihuà)市(huáihuàshì)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怀化泰和物业服务(fúwù)有限公司(gōngsī)隐匿未开票(kāipiào)收入偷税案件。经查,该公司利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收入,以不开票、不入账的方式,隐匿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收入,少缴企业所得税(suǒdeshuì)、增值税等税费共计196.58万元。针对其违法行为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(kuǎn)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,共计393.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。目前,涉案税费款、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。 推诿搪塞不(bù)开票 “明星”物业遭涉税举报 在怀化市鹤城区,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(de)3个小区规模较大,且毗邻当地(dāngdì)重点中小学,位处黄金地段,入住率高,该公司也因此成为(chéngwéi)当地“明星”物业。 然而,“明星”物业在居民缴纳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(zūlìnfèi)等费用后,却基本不主动开具发票。面对主动索要发票的业主,该公司(gōngsī)工作人员也(yě)常以“税控系统升级”“财务人员有事外出”等话术进行推脱。 时间一长,部分小区居民(jūmín)深感不满,质疑物业公司不愿开票、故意拖延,很可能存在(cúnzài)偷税漏税行为,相关人员收集证据后实名(shímíng)向税务部门举报。 多次推脱不开发票是事出有因?还是故意搪塞不开发票隐匿收入(shōurù)?根据举报线索,税务人员对该公司的税收申报数据进行深入分析,发现其申报的增值税和企业所(suǒ)得税等税收入库数额较少,与其所承接的3个小区物业服务规模和收益明显不符,显然存在(zài)异常。在初步核查、系统分析的基础上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(yīfǎ)对该公司立案(lìàn)调查。 “公账私存”隐匿未开票收入 账实不符露出马脚(lùchūmǎjiǎo) 办案中,税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公司(gōngsī)账簿凭证、收费清册、报表及合同等资料(zīliào),根据(gēnjù)交房面积、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测算出应收物业管理费,并将其与公司银行账户收入流水记录及税收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,发现该公司申报的(de)物业管理费收入与测算金额相差600余万元。但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辩称公司所有(suǒyǒu)的收入都已入账(rùzhàng),却无法提供佐证资料、自圆其说。 检查人员顺藤摸瓜,责成(zéchéng)该公司提供各小区详细收费(shōufèi)明细清册等资料,并逐笔核对该公司银行(yínháng)账户资金流向,发现该公司有多笔未开具发票的物业管理费(guǎnlǐfèi)、车位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,根本没有进入公司的银行账户。 为查实该(gāi)公司“不翼而飞”的收入(shōurù),税务检查人员走访了(le)部分已缴费且公司未登记入账(rùzhàng)的居民,查看了其收款收据或(huò)缴费流水,证实了该公司确有收入未依法入账的事实。同时,依法调取物业收费人员个人账户,并结合举报线索的指向(zhǐxiàng),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异常,每个月都有多笔现金存入,且有零头,明显不符合其正常的收入水平,也不符合个人之间拆借整数资金的习惯。 在掌握初步证据后,税务(shuìwù)检查人员依法询问了该(gāi)公司副总经理。刚开始,其并(bìng)不承认个人银行账户大量资金存入是公司收入,坚称是其个人正当资金流水,但又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。经税务检查人员说理(shuōlǐ)式执法,耐心开展政策辅导,最终其如实提供了相关情况。 据其交代,起初,个人在银行开卡是自己用,后来应(yīng)公司(gōngsī)(gōngsī)要求被用于存放公司的一些收费项目,银行卡虽然是在自己身上(shēnshàng),但公司收费员会将未开具发票部分代收的物业管理费、车位租赁费、装修管理费等存入到这个个人账户,用于公司日常列支,而没有存入公司账户。 至此,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利用个人账户(gèrénzhànghù)收取(shōuqǔ)不开票收入,逃避缴纳税款的案情基本查清。 投机取巧不可取 “聪明(cōngmíng)”反被聪明误 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(shàng),税务(shuìwù)检查人员依法对(duì)该公司法人代表周伯成进行了询问。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,周伯成最终承认了税收违法事实,表示自己不该自作聪明、心存侥幸,把公司收入隐藏到私人账户(zhànghù)中逃避缴纳国家税款,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(yángézūnshǒu)法律法规、合规经营、诚信纳税。 怀化市(huáihuàshì)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检查情况,对该公司(gōngsī)的真实收入进行了查核,该公司累计隐匿收入1366.99万元(wànyuán),少缴税费196.58万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(guīdìng):纳税人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或者(huòzhě)在(zài)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(shēnbào)而拒(jù)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(de)纳税申报,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,是偷税。对(duì)纳税人偷税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针对怀化泰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,怀化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,追缴税费款(kuǎn)、加收滞纳金并处(bìngchǔ)罚款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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